【扫黑除恶】3人被带走1人被刑拘!佛山2家企业涉嫌环境犯罪
原来,5月1日,南海区狮山镇环保执法人员在上柏工业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区域有一家无证照的油漆桶加工厂,该加工厂主要是做油漆桶拆解工作,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相关执法人员、狮山镇环保办及罗村社会管理处环保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厂现场环境差,场地没有硬底化,废油桶堆积如山,废渣随处可见,没有配套废水治理设施,部分废油水直排到下水道。
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狮山环保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加工厂的3名人员带出所做全面的调查处理,并依法对其中1人进行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别的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月2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在接获群众反映某河涌水体呈现白色异常的投诉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到达现场调处。
在进行针对性的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附近工业区的某金属加工公司在除油和清洗流程产生了白色废水,该废水设计为经除油车间外安装的塑料管引至废水治理设施做处理,但上述塑料管已破损,出现裂隙,导致塑料管内的白色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破损处渗漏到地面落水栏,并直接流入市政下水道。
对此,执法人员对其产污设备做查封处理,并对其外排废水进行抽样检测。据废水检测结果,该公司外排的生产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法规,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已涉嫌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该企业负责人或将面临刑拘处理。
下阶段,佛山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乱工作,结合村级工业园环境整改治理,通过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乱象为突破口,深挖隐藏在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