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泊车场内车后视镜被掰断 收费方:未含看守费拒赔
东南网2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文/图)泊车时交了5元泊车费,可再来牵车时,竟发现爱车两边后视镜被掰断了。为这事,蔡先生和收费办理人员闹到了派出所。蔡先生建议,已然车位收费,就应负看守职责,出了事端就该补偿。而担任收费的泉州畅顺泊车办理公司相关担任人则称,己方收取的是场所使用费,并不包括看守费。
此事泊车收费方有职责吗?泉州律界观念纷歧,大都律师表明,收费公司应承担职责。
蔡先生在福州做酒水生意,两天前,他开车回泉州市区老家春节。前日下午,他将小车停在泉秀街与云鹿路交叉口法宝大厦楼下,这块空位被交警划线来个泊车位,每次泊车要交5元钱。
可第二天正午,蔡先生计划出门时,却发现小车两边的后视镜被掰断了。他与泊车收费人员理论:“已然收了车主的费用,你们就应该负起看守职责,我小车被人损坏了,你们应该补偿”。
记者了解到,当日法宝大厦楼下,担任泊车收费的是邱女士,她称自己并不清楚蔡先生小车被谁损坏,“我只按公司规则,担任收取泊车费”。两人各不相谋,闹到了东海派出所。
担任收取该处泊车费的是泉州畅顺泊车办理公司,该公司相关担任人董司理以为,公司并不是特别需求补偿蔡先生丢失。他的解说是,“畅顺公司收取的是场所占用费用,其间不包括看守费。”但作为泊车收费方,他们有义务合作警方查询,找到损坏小车者,由其作出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