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第3选择:解决所有难题的关键思维(9)
选择思维者的目标不是报复,而是重建。对抗制鼓励人们考虑所谓的“输或赢”,“我的方法或你的方法”。然而,通往内心、个人以及全世界的和平之路是第
每年,英国布雷顿山村的所有村民都会聚在一起,进行一场滑稽表演:整晚穿着奇装异服唱着荒诞的歌曲。他们会花好几个星期来准备,每个人都爱看他们的邻居出洋相。在几十年前由乡村捐款建成的小学礼堂里表演舞台剧,也成为村里的一个传统。
但是这个传统在新上任的女校长接管这个学校后意外终止了。她说这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并提议将滑稽表演安排在其他地点举办。村民们对此提出异议。校长提出要付800英镑才能用这个礼堂,这让每一个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气。因为没有人能够支付得起那么昂贵的费用,所以他们请求村委员同意他们免费进入,但是村委会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半个世纪以来,布雷顿第一次没有举办滑稽表演。
争执很快升级到了法庭诉讼。犯罪记录局在调查了相关情况之后,认为必须由进入学校的所有人来分担费用。村民们纷纷提出抗议。几年前村民们已经支付了3 000英镑来建设这座礼堂,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可以免费进入,而不是像罪犯一样接受调查。
但是学校官方认为,礼堂的经费应该增长,不然他们无法继续对外开放,并且认为免费的请求是“无理且不可行的”。他们无法忍受所有村民都免费使用礼堂。
这场诉讼花了7年时间,耗资670万英镑,最后英国高等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布雷顿村民的请求,甚至要求村民支付诉讼费。校长和教区牧师早已经辞职,老朋友们都相视无言,小镇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也恶化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曾经是村里快乐源泉的滑稽戏,现在却一去不复返了。
这个故事典型得令人吃惊。布雷顿事件只是具有破坏性且劳民伤财的法庭对抗的一个缩影。这种司法体制是一种典型的两种选择思维模式。
我们的法院充斥着各种诉讼,小到鸡毛蒜皮,大到国家事件。即使花费大量金钱,付出关系破裂的代价,最终也没有真正的赢家。亚伯拉罕·林肯说:“不要诉讼……无论从金钱的浪费还是时间的浪费来说,名义上的赢家往往是真正的输家。”
这样的故事不胜枚举。一位年轻的美国支教者把一个12岁的作弊学生赶出了教室,家长状告学校要求赔偿2000万美元。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因为干洗店弄丢了他的裤子而起诉店家要求赔偿6 700万美元。没有人知道每年这样的诉讼要浪费多少金钱,但肯定都是天文数字——仅在美国,按小时收费的律师费用已增加至710亿美元。现在美国有超过100万名律师,巴西有50万,英国有15万。
我们对那些崇高的法律从业者致以敬意。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机会纾解民困,创造解决方案,和平地处理个人矛盾和棘手的问题,使世界更加和谐。《新约》告诉我们:“创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将被称作神的孩子。”如果某一个时刻我们需要和平使者,譬如今日,那么律师是唯一能充当这个角色的。“律师有着更好的机会成为和平使者。”林肯说。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执业律师来了解这个缔造和平的机会。拉里对此有如下见解。
首先,我必须承认偏见,披露事实;我喜欢律师并且与他们一起工作了40多年。在我为州及联邦法院服务前的几年,我与我的合作伙伴开过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既有个人也有全球500强企业。我能理解律师职业的责任要求和巨大压力。多年来,作为律师和法律界人士,我受到了足够多的尊重。绝大部分的律师诚实、能干、正派,他们以合理的价格为顾客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不过,法律程序中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影响着所有牵涉其中的人的健康和幸福。这里我将开诚布公地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都相信,大多数律师进入法律界都有着崇高的理想,或出于对司法和法治的爱,或出于为自己和家人提供良好生活的梦想以及为人类服务的真诚愿望。许多人成功地实现了理想,创造了非凡的职业生涯,他们提供的充满救济性与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使无数人从中受益。然而,作为年轻的代理律师,开“公司”或成为“合伙人”的诱惑以及与对手针锋相对的斗争,令许多人偏离了最初的理想。他们把工作与私人生活割裂开来,并经常感到情绪、心理和精神上的空虚。
最终,许多律师不再是和平使者。前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现任明尼苏达州联邦法院法官的帕特里克·J·席尔茨告诫法学院的毕业生们:“我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坏消息是,你即将进入的行业是地球上最不快乐、最危险的行业,甚至在许多人看来,它还是一个最不道德的行业;好消息是,加入这个行业后,你仍然拥有快乐、健康和美德。”
按照席尔茨的说法,律师似乎是美国最郁闷的人群。一项研究表明,法学院学生和律师中焦虑、敌对和偏执的比率较高。
席尔茨还注意到,很多律师有酗酒的恶习。研究表明,有1/3的律师酗酒或滥用毒品。此外,研究表明,律师的离婚率可能会比其他行业更高,据报道,律师想自杀的概率也比其他行业的人高。
席尔茨引用了兰德民事司法研究所针对加利福尼亚州律师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让他们从头开始,只有一半的人愿意成为律师”。此外,40%的北卡罗来纳州律师不鼓励自己的孩子或其他优秀人员从事法律工作。
席尔茨补充说:“长期受沮丧、焦虑、酗酒、吸毒、离婚、自杀困扰的人是不健康的,当然也不会幸福。律师实际上是不幸福的,这并不令人惊讶。同样不应惊讶的是,他们的不幸福源于他们的共同点:他们都是律师。”
律师行业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的痛苦呢?我们相信这很大程度上是对抗心态的结果,这是由两种选择思维模式造成的。再加上,一些有主见的客户会坚持自己的意见,使律师所承担的压力更加沉重。
对抗制拥有古老而辉煌的历史。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在欧洲和美洲,在应用它的某些变体。毫无疑问,它来源于以决斗判胜负的方法。但在今天,这个复杂的体系对原告和被告的责权有着严格的规定。使用得当,这个体制能够维护公正,但是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第3选择思维者却要寻找超越正义和公平的协同。席尔茨指出:“(律师们)在玩游戏。金钱决定了他们在游戏中的得分。”
著名的美国最高法院前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对法律逐渐制造了冲突而不是解决矛盾的趋势表示十分震惊。
有人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它的人民最高理想的表达。遗憾的是,在美国,律师的行为有时是最低级的表现……敌意、自私、不计代价取胜的心态在业内盛行。一位最近停止执业的律师绝望地道出了他离开这个行业的原因:“我厌倦了欺骗,我厌倦了强辩,最重要的是,我已经厌倦了我的工作给他人造成的痛苦。”
我们与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如同敌人,我们往往也会采取相应的行动。想一想律师描述他们日常工作时的措辞:“我必须攻击他们证据的每一个薄弱点。”
律师们不满意他们的职业,并不是简单地因为长时间而艰苦的工作。相反,许多律师质疑的是,在一天结束的时候,他们究竟做出了哪些有价值的社会贡献。
法庭往往是彼此解决矛盾的终点。法院可能是最好的地点,但是我们有第3选择,以及律师从业者的协同帮助。对抗制鼓励人们考虑所谓的“输或赢”,“我的方法或你的方法”。然而,通往内心、个人以及整个世界的和平之路是第3选择,是“我们的方法”。
在法律实践上,特别是客户强硬苛刻的情况下,也能有第3选择的余地吗?是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发生了。一个积极信号是许多司法管辖区、政府机构和企业里的“非诉讼解决机制(ADR)”正在爆炸式增长,人们通过调解人员或仲裁人员解决纠纷,而不是对簿公堂。著名职业调解员彼得·阿德勒说:“调解已经完全与法律联姻,进入了司法体制。”
“非诉讼解决机制”是一个缓解诉讼带来的紧张和压力的好办法。相对诉讼来说,它以更少的损耗,给当事人带来更好、更快、更划算的结果。“非诉讼解决机制”与协同极其相似。调解员通常更感兴趣的是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纠结谁赢或者谁输。他们总是努力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会把一场令人痛苦的离婚转变为可行性安排,双方继续各自的生活,合理解决子女监护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我们非常欣赏调解员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非诉讼解决机制”早期的支持者、律师、调解员托马斯·博伊尔说:“这就像战场上的和平帐篷,它以和解的共同目标联合战争双方。”
但是,如果缺少了第3选择思维模式,“非诉讼解决机制”往往以变相的诉讼而告终,它本身无法对抗根深蒂固的不尊重与防御型思维模式。“非诉讼解决机制”在业务上实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但未必会达成协同。阿德勒反思“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局限性时说:“很多时候,将我们联系到一起的共同价值观和技术往往是表层的欲望而不是真正的共同点。”
协同就是取得“真正的共同点”,因此需要思维模式的转变。它是一种摆脱竞争与妥协,去拥抱第3选择的心态。
甘地的行动和精神打破了两种选择的局限,这让我们备受鼓舞。对于一个训练有素的伦敦律师,甘地深谙对抗制。加入南非的律师事务所后,他发现自己作为一名印度人,不断受到白色权力的欺侮。他因为坐在头等车厢而被赶下火车,但他手里却握着一张头等车厢的车票。酒店拒绝他入住,餐馆也拒绝为他服务。
他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南非德兰士瓦省聚集了很多受压迫的少数民族。根据新的《亚洲登记法案》,除白人外所有人都要接受政府登记和指纹采集,1906年9月11日德兰士瓦省的印度居民举行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众集会,以示抗议。就在人群辩论是屈服还是还击时,一个受人尊敬的声音出现在人群中。甘地内心纠结该如何回应。被不公正对待时人人都会愤怒,但他清楚地知道,以暴制暴是行不通的。与此同时,他也不能生活在之中。终于他找到了自己的答案,找到了第3选择,达成了“公正”与印度教不杀生的“非暴力”传统这两个重要原则之间的协同。
在一次演讲中,甘地向群众提出了他的第3选择:非暴力不合作。他不会放弃人权和尊严去遵守不公正的法律,这是违反原则的。但是他也不会使用武力抵抗。他还鼓励其他人顺从逮捕,不要暴力对抗。
印度人用非暴力抵抗着暴力,超过1万人以和平的方式进入监狱,却从未放弃自己的权利,这种安静的大规模抗议吸引了整个世界的目光。最终,甘地自己也进了监狱,在那里他亲手做了一双凉鞋,送给了德兰士瓦省主席贾恩·克里斯蒂安·史马茨。这种行为表现出甘地的第3选择的独特性。他不只是抗议不公,他还希望与他的对手成为朋友。虽然史马茨拘禁了他3次,甘地却从来没有放弃过与他结交的想法,最后他终于成功了。所谓的“黑色法案”最终被废除了。许多年以后,史马茨出席甘地的生日宴会时说:“我不配站在这么伟大的人身边。”
回到家乡后,甘地积极推动印度脱离英国的统治。他觉得解放对印度和英国都是好事。他写道:“如果英国撤出,如果他们能够冷静地思考,他们将解除奴役全体人民的巨大负担。”即使面临虐待和监禁,甘地仍然坚持把英国当作朋友,并建议其他人也这样做。他对他的同胞说:“我的兄弟,我们和英国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当他们离开时,我希望他们像朋友一样离开。如果我们真想改变什么,比起袭击火车或者刺杀,还有更好的方法。我想改变他们的想法,而不是杀死他们。”
众多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使印度的独立成为一个传奇。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甘地,这个领导者从未畏惧过任何官方或其他形式的权威。作为一名训练有素的律师,他选择去做一个和平使者而不是敌对者。他只通过第3选择的思维方式就解放了亿万印度人民。1947年,英国和平友好地撤出印度。
第3选择的心态蕴含着巨大的奥秘:它把敌人变成朋友。甘地从来没有动摇过这个信念:“即使是最坚硬的心都能被对手真诚的爱所打动。”这位身材矮小的印度律师以爱的方式改变了世界。
当然,首先改变的是甘地自己的头脑和心灵。他说:“人类的伟大之处与其说是能够改造世界,不如说是重塑自己。”
另一个影响美国法律的重要人物是瑟古德·马歇尔,他因正直和诚信而著称。此外,他还是一个第3选择思维者。虽然他有充分的理由生气并以牙还牙,但是他对自己要求很高,知道自己的目标是平等,而不是冲突和争吵。他的非裔美国同事因为他与对方律师、一个种族主义者共进午餐而指责他,马歇尔简单地回答说:“我们都是律师,我们都是公民。与你的对手建立个人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提交给美国最高法院的最后陈词是这样的:“马歇尔多次改动案情摘要,删除了对方白人律师带有种族歧视的不当言论,这是典型的马歇尔式的专业做法。”
有着第3选择思维的马歇尔能屈能伸,从历史的角度来衡量,他的思维和方法极大地促进了新的美国少数种族保护法的诞生。
把自己视为调解者、沟通者与和平使者的律师,将每个案件都视为他达成第3选择的契机,与摧毁对手相比,他们完成了更高尚、更令人满意的挑战。
诉讼当事人应该把自己和对手视为虽有缺陷但仍值得尊敬的人,并深入地相互了解。他们需要面对这样的现实: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我们都有自己的原则,愤怒只会让任何一个人都卷入灾难,包括他们自己。
诉讼可以成为一种“搜寻并摧毁”的作战形式,其目标在于找出弱点并摧毁对手。相比之下,和平使者的第一诉求就是共鸣(或共感)——一种寻找并真正了解对手的决心。拉里讲述了下面的故事。
我记得在一次调解中,双方的律师都告诉我:“当事人意见分歧如此之大,我们真看不到和解的希望。”我从事法律工作40多年来,从来没有看到有人如此不肯松口或是面部表情如此严肃。唯一比他们的嘴还要紧的就是他们的钱袋子了。
这个悲惨故事很俗套:两个商业合作伙伴,曾经是很好的朋友,现在却变成了死对头,都向对方要求高额的赔偿。当两人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讨伐对方时,我想知道这中间究竟耽误了多少笔生意、错过了多少机会以及浪费了多少金钱。
我很少看到这样的案例——诉讼双方旗鼓相当,双方都有大量的证据支撑。但有一点我很清楚,那就是双方都没有真正理解对方的立场。双方都过于关注自身,而对对方的证据熟视无睹。我一度转向律师们,问道:“你们理解对方的立场吗?”
但另一位律师停顿了一下,说:“我知道他们争论的是什么,但我真不理解他们的立场。”于是,我给他们讲述了“发言权杖”的含义。
我接下来要求他们做出从未有过的转变。我说,律师有发言的机会,但在发表评论支持自己的立场之前,他们需要陈述令对手满意的对手的立场。从本质上来说,他们相当于转接了对手的案子。
被告的代理律师尝试了3次,站在原告立场上的陈述才令原告满意。接着轮到原告,他的律师也试了两次。
然后,发生了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被告不再将双臂交叉在胸前,严厉的表情也消失了。他看着原告说:“布拉德,这是你的立场?”
律师们坐了回去,看着他们的客户自诉讼后两年以来头一次进行交谈。最后,他们达成了一个充满吸引力的、双方都获利的和解。更重要的是,他们找回了原本已经消失的相互尊重。
我知道这个案件若经审判,一方将满载而归,而另一方将空手而返并且负债累累。这就是传统的法律模式。双方在这个过程中都会花费大量金钱,这意味着最后的赢家也是失败者。但他们没有这样,没有对抗到最后,取而代之的是双方达成了一个他们之前从未设想过的和平和自愿的解决方案。这一切都源于“发言权杖”的作用,它开辟了和解的道路。
在法庭审理中,用同理心沟通同样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尽管西方的司法体系是对抗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用对抗的思维模式。同情与协同的思维模式当然可以取代“搜寻并摧毁”的思维模式。
许多司法体系依靠的是换位思考,而不是对抗型思维模式。许多国家解决纠纷的时候,没有抱着非赢即输的心态。在日本,调解法院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恢复“和平与安宁”,正因如此,日本或许是世界上诉讼最少的国家。
犹太人遵循其古老的尊重法律的传统,同样对同理心与和解有高度的评价。犹太教法院设立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赢得诉讼。对于犹太律师和法官来说,《圣经》里的亚伦、立法者摩西的哥哥是他们学习的榜样。作为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亚伦“爱好和平,追求和平,帮助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将人际关系放在了法律的中心位置。伟大的犹太学者内森拉比描述了亚伦所扮演的角色:
两个人在吵架。亚伦走过去,坐在其中一个身边。对他说:我的孩子,看你的朋友做了什么。他心烦意乱;他撕毁了他的衣服(由于争吵的悲痛);他在说:我有罪,我将如何面对我的朋友?我不好意思出现在他面前,因为我冤枉了他。他(亚伦)和他一起坐着,直到他消除了心中的嫉妒。
然后亚伦离开了,去和另一个人坐在一起,对他说:我的孩子,看你的朋友做了什么。他心烦意乱;他撕毁了他的衣服(由于争吵的悲痛);他还说:我有罪,我将如何面对我的朋友?我不好意思出现在他面前,因为我冤枉了他。他(亚伦)和他一起坐着,直到他消除了心中的嫉妒。当两个人碰面时,他们拥抱在一起并且亲吻了对方。
传统观念认为,亚伦能够令冲突中的人们和解,而用不着去法庭解决。他不会谈论冲突本身,他只是抚平受伤的心,维护彼此的关系。他会问:“怎么了?你怎么生气了?你们两人的经历是一样的,你们都没有得到尊重。”争吵的夫妻于是倾听他,倾听彼此,把他们的孩子取名叫亚伦。对于伟大的祭司亚伦来说,最终结果不是判决一方占据上风,另一方失败,而是一个更加和平的第3选择,进而形成一种更加紧密的关系。
对抗型思维模式是“赢家通吃”,而犹太法庭通常要帮助处于争端中的每个人。一个以色列工人用所在公司的杀了个人,受害人家属起诉了雇主,理由是公司应该对员工异常的精神状态有所了解,并且预见员工可能会使用武器。这一官司打到了以色列最高法院,梅纳赫姆·伊龙法官决定判公司胜诉。但是当他向公司宣读判决书时,他说:“这里有一个寡妇和一群孤儿,尽管你不负法律责任,你也应该尽你所能帮助他们……这是每一个犹太法庭的做法,富人应该履行其正确和适当的义务。”换句话说,法院在对公司说:“法律站在你这边。但是,你需要做正确的事。”双赢的解决方案是犹太律师和法官的渴望和理想,正因如此,甚至连非犹太人也经常诉诸犹太法庭寻求帮助。法院同样也更加看重和解,而非惩罚。
法院的一个重要工具,是一个听取冲突双方代表意见的议会。首先,代表要求休战,以尊重受害者的家属。然后,他们开始讨论。这个议会以沟通为导向,人们聚集在一起倾听彼此。议会代表会问:“你认为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你将如何回答他?”如果达成协议,他们将都满意回家。这个过程比正式的庭审效果更好。正式庭审里的决定通常并没有了结问题。一个古老的寓言说:“有一半人都是法官的敌人。”对比之下,这样的议会更具有实用性,成本更低,并且能真正解决问题。
根据对抗型思维模式做出的决定往往没有真正的赢家。正如没有一个国家在经历长期战争后会变得更好一样,几乎没有哪个诉讼能让当事人的情况得到改善。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遍体鳞伤,情绪低落,更糟糕的情况是财务状况下降。在法庭上,你将你的命运交给了一个对你的情绪没有兴趣的独立机构。在审判过程中,事情会在瞬间发生戏剧性的变化。证人可能会没有说服力,证物也可能当不了证据。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结果可能出乎意料。当双方未能找到第3选择解决方案时,不好的事情将会发生。拉里的儿子布赖恩·博伊尔是一个才干卓著而成功的律师。他描述了冲突和诉讼对当事人的影响。
去法院不仅会有财务压力,更多的还是情感和心理压力。参与者陷入案件中,这阻碍了他们在生活的其他方面的积极性和成效。他们发现,法律诉讼时间漫长到仅次于地质时间。因为人们无法睡眠。最终在律师事务所了结一切的时候,他们经常会情绪激动,愤怒不已,辩护是他们所需的一切。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你碰到一个很痛苦的女人或男人。财务问题往往是第5个优先事项。妻子真正希望法官告诉她丈夫的是,他就是个大浑蛋,和她想的一样。另一方也是如此。它让你深陷其中,分散了你在生活其他方面的注意力。
调解程序的兴起有望将法律引向协同。如今在许多地区,强制执行的调解成本更低、比法庭审判更有人情味。但只有当同理心取代了对抗型思维模式之后,调解才能产生第3选择。
另一个著名的和平使者是威廉·谢菲尔德法官,他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的“终极调解员”。当没有人能打破僵局时,人们就会邀请谢菲尔德。如他所说,他的第一个调停撒手锏是用同理心倾听。当其他调解员过来,花一个上午讨论案件,提出一项建议,然后出去吃晚饭后,谢菲尔德就会脱掉他的外套,即刻深入了解每一方的情况。他希望每个人都发言,直到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被完全理解了。“你不能在10分钟内做成这样的事,”他说,“在他们信任你之前,他们必须要知道你理解他们。”他不像其他调解员,案件得不到解决时他愿意等待。
他的目标就是说服各方实际一点儿。“如果你不追求实际,一旦上了法庭,那么你的胜算会有多大?”通常,每一个法律纠纷的双方都抱着“我要打败你”的心态。谢菲尔德的工作就是使人们醒悟。“我经常说,‘你最好打电话给毛伊岛的经销商,告诉他们把交易取消,因为这个案子我们赢不了。’”
如果没有进展的话,我将进一步深入了解诉讼双方。我有一个顽固的原告客户,他身体不便需要坐轮椅。他从城市租赁土地,种植西红柿。他声称城市一方没有正确对待自己的残疾,双方均争执不下。一段时间后我去了他的种植场,和他一起吃西红柿,我们品尝了他种植的所有品种。他给我讲他的生活、他的斗争以及他参加奥运代表团时的一切。我们变得非常亲密,他感到被我理解得越多,我们之间的关系就越亲近,也更能让他感到自己没有被忽视。这是最重要的。所以虽然他们经常说,“我想要10万美元,以及他们向我道歉”,但是更多时候他们真正想要的是感觉自己很重要,觉得被理解,没有被遗忘。
你必须给他们时间去发泄,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真正得到了想要的一切。然后他们将会撤销诉讼,从而避免了一年或两年以上的更加昂贵的诉讼。投入短短的一天时间去倾听,就可以解决一个已持续多年的冲突。
没有人——律师或当事人,是以对抗型思维模式来解决冲突的。成本太大,收益也无法保证。我们可以选择将冲突看作一种误解,本着协同和用同理心倾听的精神对待它。这么做也不需要得到法院的许可,谢菲尔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有一天我接到某公司总裁的电话,问我是否能帮他处理一个高额且高风险的诉讼。我对这个总裁很熟悉。多年来,我们一直谈论第3选择思维模式,我感到他已经领悟了。他能力非常强,但当将我们的讨论进入实际应用时,他却没有了自信。他卷入的这起诉讼对他和他的企业是一个重大威胁,他希望我帮忙调解。但我告诉他:“你真不需要我,你自己就可以解决。”
于是他打电话给诉讼的对方,另外一家公司的总裁,问他们是否可以见面讨论情况。对方不想见面,但我的朋友向他解释了他的意图。“听着,”他说道,“我不会带律师,你却可以带。如果你的律师建议你不说什么,那你就不用说。”
对方和他的律师一起出现了,大家围坐在一个会议桌旁边。我的朋友掏出一本便签,说:“首先,我想看看我是否理解你在这起诉讼中的立场。”
犹豫了一番,对方开始说话。他从他的角度将问题进行了说明,涉及产品所有权纠纷。
我的朋友只是倾听并做笔记。最后,他说:“下面我谈谈我是否理解你。”然后他尽他所能将对方的话重述了一遍,问:“这是你的立场吗?”
令人惊讶的是,这人对他的律师说:“杰弗里,我知道是我把你叫到这里来的,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试试这么做呢?”律师感觉到形势走向了第3选择。于是,对方总裁仔细地描述了他剩下的两点。
一个双向的对话开始了。他们的新理解里有了谦卑,却没有了分歧。他们开始相信,第3选择是可能的。几个小时后,两人以第3选择结束了会议。解决他们问题的第3选择挽救了他们的关系,节省了诉讼成本,并奠定了未来更好的合作方式的基础。整个事件发生了逆转。
受到伤害的常见反应是追求公平。“他们不能这样对我。他们以为他们是谁。我要起诉他们!”我们都需要正义和公平。当有人伤害了我们,我们自然希望他进行弥补。也正因如此,我们会有律师、法官和法院。
但是请记住,如果我们有协同思维模式,那么我们就不会满足于公正了,我们会寻找比公正更好的事物。我们想要更强的而不是更弱的关系。比起报复,我们对和解更感兴趣。我们正在寻找一个比仅仅得到公正更好的解决方案,一个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比以前过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此外,协同者对妥协并不感兴趣。这是一个常用的法律工具,但妥协意味着各方必须放弃一些东西。我们为什么不先探索是否有第3选择呢?妥协也存在道德风险,因为它通常并不支持我们所珍视的原则。伟大的尼日利亚作家钦努阿·阿契贝说:“对正直的检验就是看其是否直截了当地拒绝妥协。”这样的见解深刻而富有洞察力。
当我们遇到冲突时,我们既不希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不希望直接妥协。我们希望有更富想象力的做法,以下便是史蒂芬举的一个例子。
经过多年的工作和储蓄,我一个朋友终于完成了自己的梦想之屋。他聘请城里最好的承包商来完成他的构想——高大教堂式的天花板以及精心雕刻的模具和木制品,这简直是一个艺术作品。然后,油漆工来添加最后一笔。
那天晚上油漆工离开后,我的朋友走进房子,这时,他几乎崩溃了。每一面墙,每一个房间,每一个模具都被粉刷得模糊、不均匀。拱形窗户上的油漆掉落了,有一些窗户是定制的,本身就是艺术品。整个房子看起来就好像被一个孩子用油漆罐喷过一样。
我的朋友给他的律师以及承包商分别打了电话。幸运的是,承包商最先到达那里。他是一个身材瘦高但精力充沛的人。他为人诚信,否则我的朋友也不会聘请他。当承包商看到房子的时候,他张大了嘴。他立即打电话给油漆工,要求他过来。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震惊了我的朋友。这已经是深夜了,我的朋友料想这个经历了漫长而劳累的一天的承包商肯定会唾骂,解雇他的油漆工,并要求他退换工资和赔偿费用。相反,他在门口接见了油漆工并且与他握了握手。
油漆工是一个年轻人,20岁出头。他不自然地笑了笑,紧张地问承包商他的工作怎么样。承包商伸手搂住了他,表情淡然地和他走进房子,指出各处的问题。然后3个人都坐下来开始聊天。承包商问了几个问题,很明显油漆工夸大了他的工作能力和资质。尽管他之前做过一些小活儿,但这确实是他第一次粉刷房子。
承包商并没有就此停止。他问了问这个年轻人的家庭,在哪里上的学以及他的生活怎么样。我朋友很想知道这些问题与房子粉刷有何关系,但很快他们得知他辍学了,很早就结了婚,有妻子和孩子需要照顾。很明显,他试图用他能想到的这个唯一的方式来谋生。
当他们站起来时,承包商向我的朋友道歉,因为在雇用油漆工之前没有彻底核实他的信息。然后让年轻人将他的粉刷设备带回屋里。他平静地说:“我来教你如何正确做这份工作。”
我的朋友对此很疑惑,他耸耸肩,就回去睡觉了。过了几天,他顺路去看看事情怎么样了。承包商和油漆工也在那里。他们一边清理窗户,擦洗污迹,打磨和重新粉刷墙壁,一边有说有笑。最后,在承包商的监督下,最终粉刷好的房子非常美丽。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年轻人跟着承包商学艺,变得越来越能干,随便哪个工作都能干得有模有样。他逐渐成为承包商对油漆工的唯一选择,且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
这个小城市的承包商用其第3选择思维模式向人们证明了只要有协同思维就能够创造奇迹。他没有在盛怒之下解雇油漆工,或是更糟糕,要求他赔偿损失,毁掉他的生活,而是选择帮助这个年轻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使他变为自己事业的一笔宝贵的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一个真正的制造商。
当律师到场后,她很欣赏我的朋友将事情处理得很好。没有诉讼,没有法院的争吵,也没有将一个脆弱的年轻家庭毁掉。没有第1选择与第2选择的博弈,没有对公平、正义和平等的要求。
将协同和缔造和平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是有可能的。然而,它需要一个巨大的模式转变。有些转变已发生。有些文明将第3选择的期望构建到司法系统里。以犹太扎布拉法院为例,诉讼双方各自选择一名法官,然后由第三方独立法官寻求第3选择。西方法理学体系没有必要被改变,需要改变的是其背后的思维模式。当思维模式变化了,实践也就跟着变化了。以下是拉里对这个过程的描述。
我在联邦法院的同事要求我担任他们案件中监督公平的调停员。我们这个联邦地区会定期召开案件解决方案的会议。只要有可能,我都试图将“发言权杖”的理念引入到会议和内庭中。将对立双方的敌意感化为同情和理解是一个有条不紊的过程。
一旦冲突中的每个人都感觉得到了倾听和理解,我就让当事人列出他们关于成功与失败的标准清单。我在一张纸上画一条竖线,并说:“如果你感到满意,则在左边一列列出陪审团赞同你的原因;如果你感到失望,则在右边一列列出陪审团反对你的原因。”我让当事人不使用实际术语起草第3选择的原型。在页面的最上方,我写上“解决方案”,并且让各方写下了他们各自的方案。有时需要打3个或4个草稿才行。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运用这种方法,事情都能得以解决。因为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深度分析利弊后对合理的解决方案往往具有创新性观点。我使用这个第3选择的过程解决了一个我遇到的最复杂的案件——黑鸟矿案件。
爱达荷州山区古老的黑鸟矿区是美洲钴矿的唯一来源。钴矿是冷战时期一种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金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矿工们在此疯狂地开采,最终在70年代被废弃了。采矿作业留下了大量硫酸和金属毒物,对美丽的鲑鱼河地区的土地、水和野生动物造成了致命性打击。然后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国家、私人环保团体以及一些联邦机构起诉矿主或互相起诉,强制进行清理。一场暴风雨般的索赔和反索赔诉讼开始了。
当我担任案件调解员的时候,此案已经被法庭搁置了达12年之久。清理费用超过6 000万美元,但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诉讼双方分歧过大以至于先前试图解决案件的尝试都失败了。文件增加到数千页,无数提议有待表决。审判持续数月,有数百件证物和数十名专家证人。此后又有数年的上诉,整个司法系统一片混乱。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我的同事建议我不要去想怎么样才能解决它:“这是不可能解决的,我希望你能解决一些外围问题,从而使审判变得可管理。”我决定尝试第3选择的方法。
在拥挤的法庭上——陪审团也座无虚席——与各方会面之后,我决定关闭法庭的大门,将所有利益相关方安置在不同的会议室,并邀请双方首席律师到我的私人房间。我对他们说:“你们每个人都了解案件的事实,而且知道你的立场的优势和劣势,给你们两个小时的时间,我将派我的手下联系你们,到时要告诉我你这一方处理这个案件的计划。”
律师们对这个要求都表示吃惊,他们回到各自的房间,开始在画架上描述他们的提议。我开展了好几轮这样的会议。不是因为我想看到计划,而是因为我正在寻找一个人,一个领导者,一个有着第3选择思维的领导者。我在约翰·科普兰·内格尔身上发现了第3选择思维,他后来成为圣母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这位杰出的律师和法学教授曾写过关于美国环境法的书籍。但更重要的是,内格尔看起来没有攻击性,有能力却不冷漠,是一个天生的领袖。当诉讼双方制订了计划后,我让他做我的联络人。但我真正看重的是他处理问题的天赋。他回到我身边,对我说:“这是立场A”。然后我们共同想出一个比A更好的解决方案。当团队共同思考自己的解决方案时,就像我期待的那样,他们对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他们从来就没像现在这样努力地思考过他们自己的第3选择。
在接下来的几周、几个月,我让当事人和双方律师回来开了至少两次会议。每一次他们都会提出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而不只是简化问题。这都是因为第3选择思维的作用。
再也没有戏剧性的审判、拥挤的法庭和扣人心弦的媒体表演了,因为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个长达数十年的诉讼彻底结束了。各方共同承担责任,修复损伤。黑鸟矿区的案件是一个成功故事。这是一个快速协议——第一个侧重于实现快速、高效修复的环境和解。清理由此开始,这是埃克森公司瓦尔德斯号油轮泄漏事故之前一次最大的清理活动,很快鲑鱼就能够回到曾经被黑鸟矿严重污染的河流里了。
如果不是这个解决方案,联邦法官还会在接下来的一年甚至数年在同样的法庭里继续主持该案件,听取议案、解决程序和法律问题,看着人们指指点点,听他们彼此指责对方有多邪恶,数百万美元的成本和费用将会投入进去,审理此案的法官也将会承受长期而艰苦的审判。一旦做出某个决定,上诉将会重现,接着又是一轮审判,而污染却依旧。我选择尽一切可能去阻止这一切,调动原则的力量,开启第3选择的创造过程。伟大的结果并非来自我,而是来自第3选择的创造过程,以及杰出律师们尚未释放出来的天赋。
协同有四个步骤。这一过程有助于发挥协同原则的效力。四个步骤分别是:(1)表明寻找第3选择的意愿,(2)界定每个人心中成功的标准,(3)寻找解决方案,(4)达成协同。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用同理心倾听。
第3选择思维者的目标不是报复,而是重建。说起来容易,但个人实践时却并不如此。如果有人真的伤害我们呢?真正的毁灭性罪恶是什么?如果是没有能力的人、疏忽大意的人或者有预谋的人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呢?难道他们不应该负责吗?难道他们不应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吗?
他们当然应该付出代价。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权保护我们的社会远离那些邪恶的或从事犯罪活动的人。但是,在美国法院只有1/5是刑事案件,其他都是民事诉讼。在最常出现纠纷和冲突的民事法律领域内,永恒的第3选择原则是最有效、最有益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个协同思维者来说,问题就是“我们真正想要做什么样的工作?我们真正追求什么样的结果?”每个案例都是不同的。面对一个笨拙的不诚实的油漆工,承包商有充分的理由把他告上法庭,毁了他,让他再也没有工作可做。爱达荷州的人们以及美国政府有理由起诉给黑鸟矿区造成污染的所有承包商。但为何当初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尽快开采钴矿呢?本应防止破坏环境的监管者是不是也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呢?爱达荷州居民自身呢?当开矿给他们的政府带来大量财富的时候,他们不也很开心吗?在上述每种情况下,第3选择无疑都是并且总是最佳的选择。
南非人民也将第3选择原则运用到解决激烈的种族冲突中去。当纳尔逊·曼德拉于1994年当选总统并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时,长达数世纪的种族隔离、压迫和虐待在理论上结束了。但这些伟大的象征性事件并没有治愈种族隔离时期的所有情感伤害。那时候人们被赶进贫民窟,饱受虐待,无故被监禁,甚至就此人间“蒸发”。
南非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暴的威胁。有些新当权者希望效法著名的审判纳粹战争罪行的纽伦堡审判,去审判责任人。其他人则提出进行大赦,让过去的事都过去吧。
对于善于思考的南非人民来说,两种选择都是不能接受的。“我们可能会因此获得正义,”大主教图图说,“但却是惩罚性的正义,可以让南非化为灰烬。”纽伦堡审判的方法可能意味着内战。“但施暴者也不能就这样被轻易原谅和遗忘……大赦是真正的失忆。”图图说,他发现大赦的选择同样不受欢迎。“没有人能够命令自己‘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过去远远不应消失或者平静,它会一直困扰我们,让我们难以忘怀,直到它得到妥善的处理。”
否决了两种选择思维后,智慧的南非领导人不停地问自己,他们想要的究竟是一个什么结果,他们未来想建立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经过多次的灵魂探索之后,他们认同了图图大主教所说的“‘第三条道路’……可以对个人大赦,但条件是他们要充分披露被赦免的罪行。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作恶者公开披露他们罪行的全部事实,他们就不会被起诉”。
所以,一个新的机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成立了。那些寻求赦免的人将在该委员会面前讲述他们的罪行。他们的受害者也有机会倾听并且说出他们的故事。然后,当各方都觉得每个人的真相已被告知和听取时,委员会将对他们予以赦免。
对于非洲之外的人来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看起来很奇怪,但它已经深深植根于非洲乌班图的传统中。图图大主教说:“赦免的第3选择是符合非洲世界观的中心思想的,即我们所说的‘乌班图’。”乌班图意味着,只有我完全看到并珍视你的人性,我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我不能妖魔化你却仍然称自己是人类,我不能随便将你看作没有人道的恶魔。
当然,真相与和解委员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如果人们不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那么谈何正义?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第3选择呢?
我们认为,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符合了第3选择的标准。它具有独创性,超越了妥协。但最重要的是,它为人民工作。马克·格平指出:“他们只是想被倾听,并不一定要看到他们的对手被绞死。”每个人都需要被倾听,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所有人都能被倾听的法律过程。“法律不是虚设的,法律将人们的痛苦考虑在内。”有趣的是,那些被种族隔离制度伤害最深的科萨族人以及其他人,通常都很满意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一项重要研究发现:“非洲的南非人比欧洲的南非人对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结果更加认可……科萨族人更容易接受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
当正义被理解为惩罚性正义,把主要目标放在惩罚上,这样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还有另一种正义,恢复性的正义……乌班图精神最关心的是裂痕的愈合,对不平衡的纠正,对破损关系的修复以及对受害者和犯罪者的重新安置。在此,应该给犯罪者重新融入被他伤害过的社会的机会…当人们努力去愈合、原谅以及和解时,人们需要的是恢复性的正义。
当一个民族能够与那些对自己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和解时,我们当然应该反思我们动不动就为一点儿小事诉诸法律的行为。
参加过1924年美国总统竞选的著名律师约翰·W·戴维斯谈到以调解为目的的法律时说:“是的,我们没有架桥,我们没有建塔,我们没有引擎,我们没有画画……我们所做的一切很少被人们看到。但是我们消除了困难,缓解了压力,改正了错误,还承担起了其他人的责任。通过努力,我们使平静的生活在和平的国度里成为了可能。”
在执业律师们的内心深处,许多人都想成为和平使者。但是麻烦的问题仍然存在:“我能靠此为生吗?”我们的经验和信念是,他们能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律师:财务上的成功(单指一个正直的人靠迅速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赚取正当收益),与同事和客户的关系上的成功,做出伟大的服务和贡献的成功,健康和幸福的成功,在家里的成功以及生活上的成功。事实上,真正的成功总是可持续的,并且涉及整个人生。
至于我们其余的人——有史以来诉讼最多的社会成员,如果单单为了我们自己,则应该在每个冲突中寻找第3选择而不是发起诉讼。布雷顿村的村民完全可以坐下来喝杯茶,思考如何打破僵局。他们可以倾听,用真心倾听,理解彼此的担忧。他们可以协同第3选择的任何方面:免费为学校提供服务,志愿做安全检查,把滑稽表演转变为村里和学校合办,作为学生的学习内容,让学生们画布景、配音乐或做道具。他们可以选择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协同作用。他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强大、更完善的社区,而不是让自己贫穷,破坏友谊和传统。
如果你被卷入到严重的纠纷,你同样拥有选择的权利。你可以选择积极或消极的协同作用,但你一定要做出选择。如果你拒绝第3选择,那么你可能选择了悲剧立场。你可能会身陷法律纠纷,如同一辆失控的火车,最终不过是一具残骸。我们不是建议你放弃使用法律手段——某些情况下绝对需要它——我建议你将法庭作为最后的而不是第一位的求助对象。一旦上了法庭,你将对解决争端的方法失去控制,除非你最后找到一个第3选择。
你可能会问:“当别人攻击我时,我怎样选择积极的协同呢?”虽然你不能控制别人的思维,但是你可以从自己开始,即使是在敌对的环境中。你可以选择不被冒犯。你可以找到你的对手,用同理心倾听。这样你将会扩展自己的观点,你可能会发现单单用同理心倾听就能平息冲突。你可以坚持询问第3选择的问题:“你是否愿意寻找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我们知道有许多人互相有矛盾,最后他们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从而加剧了矛盾。我们向他们询问第3选择的问题。几乎所有的结果都令人震惊。持续困扰他们数月乃至数年的法律和心理上的问题仅仅在几个小时或是几天内就被解决。创造性协同能量的释放是难以置信的。除此之外我们也知道,当我们超越本性中“报复”的一面并寻找第3选择时,
我们自身也赢得了尊重。也许这是违反直觉的,但我们心灵的安宁是建立在伸出和平之手的基础上的。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以牙还牙的老规律让人们受到了蒙蔽。现在该去做正确的事情了。”
在某个时刻,一个人、一个律师和一个法院可以完成从两种选择思维到第3选择思维的转变。这样的一个过程会在什么时候开始?就从现在开始。约翰·肯尼迪的话证明了我的观点:“我们不仅要在当下,还要穷尽我们一生去思考和行动。”这让我想起了法国伟大的利奥泰元帅让他的园丁种树的故事。园丁反对说这棵树生长缓慢,一百年都不会长大。元帅回答道:“既然这样,事不宜迟,今天下午就种上吧。”
.你如何解释当前司法系统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扩大冲突的现象?这一趋势会给律师及其客户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亚伯拉罕·林肯说:“律师有着更好的机会成为和平使者。”这个机会是什么?为什么很多律师不去利用这个机会?
.甘地在思想和心灵上发生哪些重大变化使他成为一名和平使者?这一变化为他及他人的人生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描述博伊尔法官达成第3选择的协同过程。这一过程与正常诉讼议程有何不同?
.在某公司总裁试图应对一个高风险诉讼的故事中,他采取什么措施解决冲突?他的方法可行吗?为什么?
.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南非领导人面临的两种不能接受的选择是什么?对他们提出的第3选择你怎么看?你认为他们的第3选择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
你有没有可能陷入对簿公堂的纠纷?开始第3选择吧,邀请别人一起加入。使用“协同的四个步骤”。
在以下空白处列举令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的要点。成功是什么样的?真正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对所有人来说,“双赢”是什么样的?
在以下空白处建立模型,画图,集思广益,逆向思考,迅速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达成令人兴奋的协同之前,暂不下结论。
协同的四个步骤。这一过程有助于你发挥协同原则的效力。(1)表明寻找第3选择的意愿;(2)界定每个人心中成功的标准;(3)寻找解决方案;(4)达成协同。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保持用同理心倾听。
在冲突或有创造性的环境中,这个问题帮助所有人放弃固执和成见,向着第3选择的思维模式发展。
你在人们的兴奋与激情里识别出第3选择,新的选择符合成功的标准。注意要避免将错误性妥协与协同相混淆。妥协令人满意,但并不让人感到快乐。妥协意味着人人都有损失,协同意味着人人都有赢的可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