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未经处理的抛弃油漆桶堆地上要赔13余万元修正环境 浙江海宁:首笔个人生态环境危害补偿金到账
2019年1月,在浙江省海宁市一处偏远的围场中,一个个未经处理的抛弃油漆桶或被压榨成块,或被随意堆积在泥地上,通过几日雨水冲刷,残留的油漆顺着水流渐渐进入地上.......面临检察官的讯问,嫌疑犯曹某追悔莫及,“抛弃的油漆桶我仅仅顺带收的,假如知道犯法,我必定不会这么做!”
2019年8月,嫌疑犯曹某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罪被移送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曹某等人在海宁市长安镇无照运营废品收购,在无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搜集抛弃油漆桶的运营活动,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抛弃油漆桶过磅称重,分量竟达21.2吨!经检测,污染物在土壤中残留堆集超越挑选值,周围的环境被污染。
2020年5月7日,海宁市检察院依法向环保部门送达了《作业函》,要求环保部门当即发动生态环境危害查询评价,承认危害程度及补偿数额,并与补偿义务人进行商量。环保部门随即托付专家做评价并出具《环境危害判定评价专家咨询定见》,承认抛弃油漆桶对土壤形成了生态环境危害数额为12.32万元,判定评价费用0.78万元。
6月4日下午,海宁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行的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商量会。经洽谈,该市首笔个人生态环境危害补偿金13.1万元即时打入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基金账户,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正。
一起,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曹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其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动补偿相应的离乡背井,海宁市检察院主张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此量刑主张在6月5日的庭审中被法院悉数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