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处置废油漆桶被刑事拘留!
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赶赴该废品收购站,当场发现收购站人员正在运用设备对废油漆桶进行压块处理,现场还堆积着许多塑料的、铁质的废油漆桶和废机油桶,以及很多限制好的成捆铁块。
这些废包装桶和限制好的铁块大多露天随意堆积,没有采纳任何保护措施,铁块上残留的废漆渣被雨水冲刷流至地上,可能对环境可以形成污染。
为避免废包装桶和铁块对环境可以形成污染,执法人员将该废品收购站的物品妥善转移至规范贮存场所进行查封、扣押。
一起,监测人员对废品站地上上两个点位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测,两个点位的废水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超越《污水归纳排放规范》(GB8978-1996)一级规范,对环境形成了污染,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归于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即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
现在,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李某因涉嫌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形成污染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