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太坑人!制售假充品牌豆油、品牌白酒乃至药物哈尔滨对这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集宣判!
编者按:15日,哈市香坊区法院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郑某假充注册商标一案,一起对8起假充注册商标及制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案进行了会集宣判。
郑某伙同他人租借哈尔滨市阿城区群众路一车库,购入假造某知名品牌油桶、商标及包装箱,雇佣多名工人将散装豆油灌入油桶、张贴假造的注册商标、封箱、装车。以贱价向哈尔滨市香坊区、道里区、南岗区、阿城区及周边地区粮油零售店及个人进行出售。
被告人申某知郑某出售的是假充品牌大豆油,仍以贱价购进大豆油844箱,存放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美好镇北柞村其租借的库房内,并将价值105 485元的假充品牌豆油加价出售给个别粮油运营者。被告人唐某、韩某系老公妻子的联系,二人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康安小区运营定心粮油店。二被告人明知郑某出售的是假充品牌大豆油,仍以贱价很多购进,加价后出售给个别粮油运营者,金额合计166 225元。
公安机关接到告发后将郑某制假窝点查封,当场查扣没有出售的假充注册商标的大豆油制品413箱,以及很多大豆油塑料包装桶、塑料桶模具、包装纸箱等制假资料。
同日,公安机关将申某、唐某、韩某捕获。经核实,郑某出售假充品牌豆油金额101万9千8百元,没有出售豆油货值55 755元。
按照相关规定,郑某犯假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申某犯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唐某犯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韩某犯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在案扣押的假充豆油、纸壳箱、空塑料包装桶、塑料桶模具等制假资料予以毁掉。
杨某伙同他人为获取不合法利益一起出资在哈市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租借一车库作为制假窝点。杨某从外地购进假充的某知名品牌大豆油商标标识及塑料包装桶、包装纸箱等制假资料,以每日100元的工资标准雇佣王某、佟某等人,在其租借的车库内将购进的散装豆油灌入事前购买的塑料桶并贴上假充的该品牌大豆油商标标识后对外出售牟利。
哈市香坊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告发后将该制假窝点查封,当场查扣假充该注册商标大豆油制品102箱、质料豆油1.8吨以及很多假充该品牌大豆油商标标识、塑料包装桶、包装纸箱等制假资料。
同年4月11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8月9日,佟某被公安机关捕获。截止至案发时,杨某合计出售假充注册商标大豆油1200余箱,出售金额合计17万余元,不合法获利15000余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杨某犯假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案扣押的质料豆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假充注册商标大豆油、制假东西以及假充的商标标识、塑料包装桶、包装纸箱等制假资料予以毁掉。
齐某在哈市香坊区美好镇耿家村,以其租借的房子作为制假窝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的情况下,用黄芪多糖粉加水拌和后,灌入其事前购买的包装瓶中,并张贴上假充的“清瘟解毒口服液”、“黄芪多糖口服液”商标标识。
同年5月,齐某以每瓶6元的价格别离向光某等人出售假充的“清瘟解毒口服液”440瓶,得款2640元。
公安机关在其制假现场抄获没有出售假充的“清瘟解毒口服液”,“黄芪多糖口服液”1万5千瓶,合计价值127 931元。经判定,上述两种口服液均为不合格产品。
按照相关规定,齐某犯假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充注册商标的“清瘟解毒口服液”、“黄芪多糖口服液”、包装箱、塑料包装瓶等制假资料予以毁掉。
吕某在哈市香坊区美好镇北祚村,将自己出产的乳白胶装入从外地购入的假充某注册商标的包装桶,假充该品牌乳白胶对外出售。
公安机关将吕志钢捕获,并当场抄获假充该品牌的乳白胶1344桶、包装桶5123个。经司法会计判定,吕某已出售及没有出售的假充乳白胶的总金额为90659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吕某犯假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充乳白胶,依法予以毁掉。
刘某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运营的仓买内,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国窑1573、五粮液、剑南春、茅台等多种知名品牌白酒 56瓶,不合法获利21000余元。
哈市香坊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仓买现场抄获没有出售的假充的注册商标的白酒239瓶,上述抄获的酒类经判定均系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总计16832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刘某犯出售假充注册商标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在案扣押的239瓶白酒,予以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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